會員條款
†會員服務條款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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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:會員規範之修訂
- 本公司有權隨時因法令變更或營運需求,修改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。修改後的條款將公佈於本網站相關網頁,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。
- 若您於條款修改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該等修改。若您不同意修改內容,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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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您在本網站進行下單,即代表您向本公司提出購買要約。本網站系統將自動發送電子郵件確認收到您的訂購訊息,但不代表契約已成立。
- 本公司保有是否接受訂單之權利。 當本公司確認交易條件(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庫存、價格正確性、付款狀態)無誤並安排出貨時,契約始告成立。
- 若因商品缺貨、價格標示錯誤或系統異常等事由導致無法接受訂單,本公司將另行通知並取消訂單。
- 七日猶豫期: 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。
- 例外情形: 以下商品類型不適用七日猶豫期(依行政院公布之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):
-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。
-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-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-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-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(如內衣褲、牙刷等)。
- 退回之商品必須恢復原狀,意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(包含主機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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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天災、第三方攻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系統無法運作時。
-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與本條款有關的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。
- 如因本條款涉訟,雙方同意以「士林地方法院」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發佈日期:2026年1月1日